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航”或“本公司”)尊重并保护您的隐私权。本隐私政策将介绍本公司如何处理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具体包括在您使用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时,或使用本公司运营的可链接至本隐私政策的任何其他互联网站点(合称“网站”)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团队时,本公司如何处理收集的个人资料。
本隐私政策的最新发布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并将于2018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
隐私政策
1.本公司收集的您的资料
·您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其他可辨认您身份之资料,以及您在本公司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及/或其他商业伙伴的身份登记资 料;
·您的信用卡或借记卡资料和账单资料,包括持卡人姓名、卡号、账单邮寄地址及届满日期;
·您的旅行资料,如航班资料、同行人的个人资料、目的地联络资料、座位及餐饮要求、航班及酒店要求,以及有关旅客特别需要的资料;
·经您自由并明确同意,您向本公司举办或代表本公司举办的市场调查及比赛所提供之资料;
·您的网络身份识别信息,如账户名、账户昵称、电邮地址及与前述有关的密码与密码保护问题和答案;
请注意: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电话号码、网络身份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行程信息、网页浏览记录]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c)若您年龄在16岁以下,则不允许使用本公司的网站、移动服务等。考虑到本公司无法辨别网络访问者的年龄,如有未成年人在未得到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提供了个人资料,其父母或监护人可向CEAPrivacyOffice@ceair.com发送邮件,以移除此类信息或取消预定的推广活动联系机会。本公司既无意也不试图收集未成年人信息。
2.收集个人资料之目的和法律依据
本公司可能为实现以下目的,通过自动和手动方式使用并处理您提供的个人资料。需要说明,本公司为您提供的服务包括核心业务和附加业务两类。
a) 核心业务
本公司的产品及/或服务包括为您提供[出行、运输服务以及保障交易安全所必须]的核心业务功能。这些功能包括:
·处理及管理本公司或通过本公司提供的预定及/或旅游服务
·作为飞行常旅客参与飞行里程数会员计划之用途
·提供其他机场及旅游相关服务,例如免税销售及旅游套票
·处理及管理您的预定及/或使用本公司的货运服务
·您使用在本公司任何网站提供或通过其他电讯渠道提供的在线服务
·提供您要求的任何产品及/或服务
·在向您提供任何服务及产品前,确认及核实您的身份
·回复您的问询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司法辖区的任何法庭、机构或政府部门之法例、法律要求、命令、指引及要求,向第三方披露资料
·便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及/或其他商业伙伴收取产品及服务费,包括向第三方机构核实信用卡资料,以及将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与本公司或第三方机构的欺诈交易资料库进行核对
·改善交易安全,包括为了防范信用卡诈骗的风险而使用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与本公司或第三方机构的欺诈交易资料库进行核对
·处理任何行李或损失索偿
本公司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包括以下信息,请注意,以下信息中包括了您的部分个人敏感信息(个人敏感信息以黑体标明):
·您的称谓和姓名(含姓、名和曾用名);
·您的出生日期;
·您的性别;
·您旅行证件的种类、证件号、有效期、发证国;
·您的常旅客会员计划和会员号;
·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您的移动电话号码;
·您的居住国;
·您紧急联络人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
收集个人资料的法律依据包括履行与您签订的合同以及遵守法律义务。
您需要为上述目的提供个人资料,拒绝提供将使本公司无法履行与您之间的合同义务、处理您的预订、为您提供客户支持、回复您的问询或为您提供您要求的其他服务(例如旅行和运送服务)。
b) 附加业务
本公司还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额外用于下述附加业务之目的:
·管理由本公司举办或以本公司名义举办的比赛和抽奖活动
·经您自由并明确同意,本公司还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市场推广、宣传及客户关系管理。具体通过自动(电子邮件、短信、彩信、传真)和非自动方式(传统邮件、电话)进行,服务内容包括为您发送有关本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最新优惠及推广活动资讯及进行市场研究。您始终可选择首选的联络方式或选择不接收营销信息。进一步信息和指示请参阅第7部分-“直邮推广通知”。经您自由并明确同意,本公司还可将您的资料传输给本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用于该等第三方通过电子(电子邮件、短信、彩信、传真)和非电子方式(传统邮件、电话)进行市场营销
· ·经您自由并明确同意,本公司还可能为建立个人用户画像和分群画像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即信息画像活动)
请注意:为上述目的提供您的个人资料不具有强制性,拒绝提供信息时,本公司仍可履行与您之间的合同义务、处理您的预订、为您提供客户支持、回复您的问询或为您提供您要求的其他服务(例如旅行和运送服务)。
此外,本公司可能不时利用客户的非识别性资料,以更好地设计本公司网站及/或改善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这意味着本公司可能向第三方透露此类资料,但所有此类资料均不能识别出某一特定客户身份。
c) 除本隐私政策中另有规定,未经您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与第三方共享、向第三方转让、或公开披露您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于上述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
请注意:您已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资料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出于维护个人资料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是个人资料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公司网站上使用的数码存根(Cookie)
本公司网站使用数码存根等工具,以帮助本公司提升您浏览网站时的体验,确保网站运行符合您的预期。
数码存根是内含少量信息的文本档案,会下载至您浏览网站时所用的电脑或移动设备。
本公司使用数码存根记录您的用户设置、推广产品和服务以及用于验证用途。您可以将您的浏览器设置为当收到数码存根时,您会收到通知并可选择接受或拒绝数码存根,或者将浏览器设为拒绝数码存根。请注意,如果您禁用或删除数码存根,本公司网站的部分功能可能无法运行。如需了解本公司使用的数码存根的更多信息,请查看本公司的Cookie政策
4.链接至其他网站
本公司网站中有第三方拥有及/或营运网站的链接。本公司不对该等网站的隐私保护实践或网站内容负责。在向该等第三方提供任何信息之前,您应查看其适用的隐私政策。
5.安全及资料存储
为确保个人资料准确无误、防止未经授权获取个人资料及保证个人资料得以正确使用,本公司承诺已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采用适当的硬件、技术及组织措施,用以保护本公司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此外,为更好的保护您的个人资料,除非您提供可确认及核实个人身份的资料(例如您的东方万里行会员号及密码,或利用您的用户账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否则不能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移动服务渠道的某些界面。
另外,为加强安全意识,本公司还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资料重要性的认识。
处理目的 |
资料类别 |
保留期 |
核心业务(例如,处理及管理本公司或通过本公司提供的预定及/或旅游服务等) |
· 个人信息 · 联络资料 · 信用卡或借记卡信息 · 办公资料 · 旅行资料 · 市场调查回应信息 · 网络身份识别信息
请注意:上述信息包含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
将在为您提供服务/产品、进行损害赔偿和合同管理所需的且法律允许的期间内保存资料 |
附加业务(向您发送营销资讯;供您参与本公司举办或以本公司名义举办的比赛和抽奖活动;为您提供其他机场及旅游相关服务) |
· 个人信息 · 联络资料 · 网络身份识别信息
请注意:上述信息包含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
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期限 |
附加业务(创建您的旅行选择和个人特点的用户画像,以提高您的客户体验;您作为常旅客参与飞行里程数会员计划) |
· 个人信息 · 联络资料 · 办公资料 · 旅行资料 · 市场调查回应信息 · 网络身份识别信息
请注意:上述信息包含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
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期限 |
6.个人资料披露及转移
东航收集的全部个人资料将保存于[中国境内]。但与此同时,东航是一家国际性航空公司,其营运机构、办事处、关联公司及商业伙伴遍布世界各地。因此,为本隐私政策所述的目的,您在某一国家向本公司提交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在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传递、使用、处理、储存及查阅。接受本隐私政策的内容视为您已经同意,您的个人资料可能被转移到您在东航预订的航班的目的地国家。
此外,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披露和转让给本公司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商业伙伴、服务供应商、与您所接受或要求的服务及产品有关的其他方,并与其共同使用。我们可能披露这些资料,以便把有关服务及产品的资讯传送给您或用于第2部分“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所述的用途。
本公司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将仅由事先被正式指定为资料处理方或资料控制方的主体、为了上文所述的目的而处理。对本公司与之共享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本公司会尽合理商业努力对该第三方进行数据安全能力审核,与其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按照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特别是,我们可与下述机构共享您的个人资料。请注意:本公司向下述第三方披露的个人资料可能包括您的部分个人敏感信息:
·任何东方航空集团内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东方航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就东航业务的营运向其提供行政、推广和研究、经销、资料处理、电话促销、电讯、电脑、付款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其他商业伙伴,例如航空承运人、陆上或海上运输营运商、忠诚计划营运商及参与提供客户服务或履行客户要求的其他公司;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信用卡、借记卡及/或收费卡的公司及/或银行;
·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代理机构及/或监管机构;
·医疗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及诊所/医院。
在适用当地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亦可能基于以下情况而向第三方透露您的个人资料∶(i)法律、法庭命令要求时或应对搜查令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询问时;(ii)向调查机构透露;(iii)执行本公司与您的协定;(iv)在其他政府或执法机关(例如入境及海关机构及/或边境控制部门)要求时;(v)在您明示同意下,或(vi)本公司基于诚信原则认为披露是法律规定的或为了确立法律索偿或抗辩、取得法律意见、行使及捍卫本公司的法律权利、保障本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的权益或财产或保障个人的生命、人身或财产而有必要透露资料。如本公司有理由认为,有关个人资料能识别、联络或指控任何故意或以其他方式妨害本公司权益或财产的人士,又或任何人士将因此而受损害之情况下,本公司亦会透露个人资料。
本公司亦可能就涉及东航全部或部分的合并或出售(包括作为无偿债能力或破产程序一部分的转让)或公司重组或股份出售或公司控制权的其他变动,将本公司持有的有关您的任何资料作为资产转让给拟议受让方、接收方、共同参与者或受让参与者,变更后前述主体将继续履行本隐私政策的责任和义务;如拟对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进行变更,则需重新获得您的同意。
7.直邮推广通知
本公司拟偶尔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即,您的姓名及联系资料)向您发送营销资讯,如包含有关本公司各种服务(旅游服务、套票、忠诚计划、免税商品销售及保险、酒店接送、租车等其它相关附加服务)的最新消息、优惠、推广资讯及联营优惠之电邮。但是,本公司会事先征求您的明确同意。以下将说明您将如何向本公司表达您的意愿。
经您自由并明确同意,本公司或会向第三方(即我们的子公司、关联企业、商业伙伴、市场营销或旅游服务合作伙伴)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即,您的姓名及联系资料),用于向您推广其产品及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套票、忠诚计划、免税商品及保险、酒店接送、租车等其它相关附加服务。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表达您对以上行为的同意:
·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表格提供个人资料时,勾选同意的选项;或
· 通过电话提供个人资料时,向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代表表示同意。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随时并免费地要求停止收取营销资讯:
· 按照营销资讯中的指示要求停止收取;
· 以书面形式要求停止收取,邮寄至第8部分“如何获取或更改个人资料”所列地址;或
· 通过向CEAPrivacyOffice@ceair.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更改您的电邮登记选项。
8.您的权利
您有权取得正在处理的个人资料的副本。您要求额外副本的,本公司可能基于行政费用而收取合理费用。
2) 纠正权:您有权要求本公司纠正有关您的错误个人资料。根据处理目的,您有权促使不完整的个人资料填写完整,包括通过提供补充声明的方式。
3) 删除权(被遗忘权):您有权要求本公司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4) 限制处理权:您有权要求限制本公司对您个人资料的处理。在此情况下,相应资料将被标记,本公司仅可为某些目的处理该等资料。
5) 资料可携性权利:您有权要求收到以结构化、常用且可机读格式展示的您的个人资料,并有权不受本公司阻碍地将该等个人资料传输给其他公司。
您有权随时以与您的特殊情况为由,反对本公司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并要求本公司不再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如果您拥有反对权并行使这一权利,本公司将不再为该等目的处理您的个人资料。行使该权利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例如如果为在签订合同前需采取某措施或为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而需要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您可能没有针对该等个人资料的反对权。
[请您理解,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资料才能得以完成,当您行使反对权后,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反对权涉及的个人资料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资料。] |
您有权随时注销此前注册的账户。您可以向CEAPrivacyOffice@ceair.com发送邮件要求注销您的账户。当完成注销后,您该账户内的所有信息将被删除或匿名化,本公司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对外提供与该账户相关的个人资料,但您在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提供或产生的信息,我们仍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存,且在该依法保存的时间内有权机关仍有权依法查询。
关于访问、更改、删除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可携性或注销账户的要求,有关您权利(比如限制处理您个人资料的权利)的任何其他要求,或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政策、惯例及种类的资讯,您可以通过以下地址联系我们: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1100
您还有权向相关资料保护机关投诉。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将在[30]日内予以回复。如果您对本公司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如认为本公司的个人资料处理行为如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民航管理部门、网信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