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旅行相关资讯信息
特殊旅客
特殊服务的信息
1.关于特殊服务的信息
如您有特殊服务,请告诉我们怎样为您提供帮助。无论您患有听力障碍是老年人、有特殊饮食要求或患有身体或精神残疾,我们都希望让您的航程安全而舒适。
尽管告诉我们
如果您由于年龄、健康、残疾或其他原因需要特别帮助,我们建议您在离港前72小时与我们当地的预订中心联系,以便我们为您的航班做出特别安排,并安排联程航班提供协助。我们努力让您在东航的旅行尽可能顺利舒适。
某些拥有重大残疾的旅客,为了他们的舒适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可能需要一名私人陪护人员。另外,如果您在飞行过程中需要饮食、医疗帮助(例如服用药物或使用医疗设备)和其他个人身体机能帮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旅行时带一名私人陪护人员,因为我们无法在这些方面为您提供帮助。私人陪护人员必须乘坐和您相同的舱位.
2.行动障碍旅客
行动障碍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如果您身患疾病,但希望乘坐航班旅行,请您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属于以下情形,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您不要选择乘坐飞机的方式旅行:
1.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例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等。
2. 近期做过外科手术且航空旅行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3. 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 航空安全;
4. 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5. 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6. 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7. 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8. 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9. 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10. 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11. 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12. 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13. 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14. 其它患有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
请注意:
1. 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须有成人陪同。
2. 如果您在近期做过整容、整形或其他医疗美容手术,由于空中旅行压力要比地面大,即使机舱内调整了压力,但还是会有压力差,容易引起血压波动,导致伤口裂开、出血、感染等并发症,会增加术后病症发生的风险。为了您的飞行安全,请您在术后15天再乘坐飞机,并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出具适宜乘机的医疗证明以及证明手术日期的病历。
1.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例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等。
2. 近期做过外科手术且航空旅行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3. 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 航空安全;
4. 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5. 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6. 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7. 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8. 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9. 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10. 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11. 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12. 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13. 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14. 其它患有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
请注意:
1. 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须有成人陪同。
2. 如果您在近期做过整容、整形或其他医疗美容手术,由于空中旅行压力要比地面大,即使机舱内调整了压力,但还是会有压力差,容易引起血压波动,导致伤口裂开、出血、感染等并发症,会增加术后病症发生的风险。为了您的飞行安全,请您在术后15天再乘坐飞机,并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出具适宜乘机的医疗证明以及证明手术日期的病历。
行动障碍旅客乘坐航班,可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
盲人、聋哑、听觉障碍旅客运输申请参见“盲人/聋哑旅客”。
携带服务犬的旅客运输申请参见“携带服务犬的旅客”。
轮椅旅客运输申请参见“轮椅旅客”。
如果您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我们后面的美国航线须知。
二、无障碍服务及协助
1. 机场协助
· 登离机协助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协助您登机、下机和转机。
· 旅客座位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任何座位安排请求,我们都会尽量予以满足。提前为您提供您所购舱等的座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在以下情况中给予您额外的关照:
与陪同人员同行的旅客,可安排相邻座位。
腿部行动不便的旅客可安排在任何符合资格的座位上,如有要求,可安排在方便其行动的一侧座位上。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上值机选择您需要的座位。
2. 机上专项服务
我们的大多数飞机都为您提供专项服务。根据飞机类型和年限,我们提供可移动式通道扶手、客舱轮椅等设施,并在大型飞机上提供可供轮椅进入的卫生间。
· 可移动式通道扶手
我们在一些型号的飞机上提供移动式通道扶手,让使用客舱轮椅的旅客能更方便地进出自己的座位。根据飞机型号的不同,设有可移动通道扶手的座位数量和位置也各不相同。
如果您的座椅扶手不可移动,登机口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乐意为您确认该飞机上是否有其他座椅可以调换。
· 助残设备舱内存放
您还可将下表所列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
类别 | 助动装置 | |
肢残 | 助行器 | 拐杖 |
义肢 | ||
重度肢残 | 辅助犬 | |
聋人 | 助听设备 | 电子耳蜗 |
助听器 | ||
助听犬 | ||
盲人 | 导盲犬 | |
盲杖 | 多功能 | |
简易 | ||
注视器 | ||
盲人眼镜 |
注:1. 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 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助残设备的存放应当符合安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2. 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我们将免费帮助您托运相关设备。
· 客舱轮椅
我们的大型飞机上都备有客舱轮椅。这些轮椅是为我们飞机上的过道专门设计的,可供旅客在飞机上进出卫生间时使用。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经过培训,他们会协助您使用轮椅,但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和移动。
· 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我们的许多大型飞机上都设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但是否设有此设施取决于飞机的大小和结构。
· 机上协助
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具备很高的服务素质,能确保您安全舒适地旅行。他们能协助您使用客舱轮椅、协助存放或取回随身行李、介绍餐盘上的食物及打开包装等。
不过,飞机乘务员不帮助旅客用餐、整理个人卫生或使用卫生间。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或移动,也不能提供注射等医务服务。如果您需要这类护理,请与能在飞行中为您提供此类护理的人员同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三、诊断证明书
在以下情况下,您需要出具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书。如果您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请在购买机票时告诉我们:
1. 您需要医用氧气。
2. 您患有传染病。
3. 如果飞机上不能提供必需的特殊医疗设备,您的健康状况无法让您安全地完成飞行。
如果您符合上述某种情况,您需要一份出发前10日内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开具的 《诊断证明书》。请注意以下要求:
如果您需要医用氧气,诊断证明书中必须特别注明该需要,以及每分钟所需的氧气量。
如果你患有传染病,诊断证明书中必须说明我们需要采取哪些预防措施。该证明还须说明该传染病不会传染给在飞机上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时限
如您通过官网/ APP /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
如您需要提供下列设备或服务时,请您在不晚于航班计划离港前48小时提出,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由于机型及机场资源的限制,我们将在24小时内答复是否能提供您申请的服务或设备:
1.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
2. 为残疾人团体(10人以上)提供服务。
3. 托运电动轮椅(参见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4. 提供客舱轮椅(参见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五、美国航线须知
如果您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以下信息:
1. 需要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的旅客
我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辅助人员对于保障旅客的安全必不可少,东方航空要求残疾旅客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方可提供运输服务:
· 如果旅客由于严重的智力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和回应安全指示;
· 如果旅客有严重的听力和视觉障碍,无法与员工就获取简要安全指示进行必要的沟通;
· 如果旅客行动极为不便,无法在紧急情况下自行撤离飞机。
2.特殊服务申请时限:
如您有以下特殊要求,请您按下列时限要求提前通知我们,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
·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请提前72小时通知我们
· 托运电动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与10位或以上的残疾旅客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你需要客舱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如您的视觉、听觉都有严重障碍,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您携带有服务犬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3. 机上轮椅存储:
由于我们的美国航线使用较大机型,如果您使用个人折叠轮椅,在提前登机时,如果轮椅尺寸大小和重量符合机上存储空间要求(轮椅不拆除轮子或不拆除部件时的尺寸,应不大于33 × 91 × 106厘米/13 × 36 × 42英寸),您可以要求在飞机上存放轮椅。(并不是所有航班都可以装载任何型号的轮椅。)较之旅客的其他随身携带物品,飞机上优先存放轮椅。
每架航班只限存放一台个人轮椅,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 美国运输部规定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 旅行规定(PDF)
六、申请方式:
请您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 APP /M网站提出运输申请,填写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对于通过官网/ APP /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在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如果您不方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请告诉我们95530的工作人员,我们将帮您填写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书发给您。
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3.轮椅旅客
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如果您在乘坐航班时需要使用轮椅,可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为确保我们提供的服务能切合您的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向您了解: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下自行走动,您可行走的距离,以及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时候上下楼梯。
如果您是残疾旅客且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我们后面的美国航线须知。
二、申请航线范围:
您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航班的轮椅旅客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信息服务-机场服务-服务内容“版块(http://www.ceair.com/guide2/jcxx/index.html),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三、无障碍服务及协助
1. 机场协助
· 登离机协助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协助您登机、下机和转机。
· 旅客座位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任何座位安排请求,我们都会尽量予以满足。提前为您提供您所购舱等的座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在以下情况中给予您额外的关照:
与陪同人员同行的旅客,可安排相邻座位。
腿部行动不便的旅客可安排在任何符合资格的座位上,如有要求,可安排在方便其行动的一侧座位上。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上值机选择您需要的座位。链接
2. 机上专项服务
我们的大多数飞机都为您提供专项服务。根据飞机类型和年限,我们提供可移动式通道扶手、客舱轮椅等设施,并在大型飞机上提供可供轮椅进入的卫生间。
· 可移动式通道扶手
我们在一些型号的飞机上提供移动式通道扶手,让使用客舱轮椅的旅客能更方便地进出自己的座位。根据飞机型号的不同,设有可移动通道扶手的座位数量和位置也各不相同。
如果您的座椅扶手不可移动,登机口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乐意为您确认该飞机上是否有其他座椅可以调换。
· 助残设备舱内存放
您还可将下表所列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
类别 | 助动装置 | |
肢残 | 助行器 | 拐杖 |
义肢 | ||
重度肢残 | 辅助犬 | |
聋人 | 助听设备 | 电子耳蜗 |
助听器 | ||
助听犬 | ||
盲人 | 导盲犬 | |
盲杖 | 多功能 | |
简易 | ||
注视器 | ||
盲人眼镜 |
注:1. 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 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助残设备的存放应当符合安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2. 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我们将免费帮助您托运相关设备。
· 客舱轮椅
我们的大型飞机上都备有客舱轮椅。这些轮椅是为我们飞机上的过道专门设计的,可供旅客在飞机上进出卫生间时使用。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经过培训,他们会协助您使用轮椅,但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和移动。
· 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我们的许多大型飞机上都设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但是否设有此设施取决于飞机的大小和结构。
· 机上协助
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具备很高的服务素质,能确保您安全舒适地旅行。他们能协助您使用客舱轮椅、协助存放或取回随身行李、介绍餐盘上的食物及打开包装等。
不过,飞机乘务员不帮助旅客用餐、整理个人卫生或使用卫生间。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或移动,也不能提供注射等医务服务。如果您需要这类护理,请与能在飞行中为您提供此类护理的人员同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四、申请时限
如您通过官网/ APP /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
如您需要提供下列设备或服务时,请您在不晚于航班计划离港前48小时提出,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由于机型及机场资源的限制,我们将在24小时内答复是否能提供您申请的服务或设备:
1.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
2. 为残疾人团体(10人以上)提供服务。
3. 托运电动轮椅
4. 提供客舱轮椅
五、美国航线须知
如果您是残疾旅客且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以下信息:
1. 需要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的旅客
我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辅助人员对于保障旅客的安全必不可少,东方航空要求残疾旅客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方可提供运输服务:
· 如果旅客由于严重的智力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和回应安全指示;
· 如果旅客有严重的听力和视觉障碍,无法与员工就获取简要安全指示进行必要的沟通;
· 如果旅客行动极为不便,无法在紧急情况下自行撤离飞机。
2.特殊服务申请时限:
如您有以下特殊要求,请您按下列时限要求提前通知我们,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
·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请提前72小时通知我们
· 托运电动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与10位或以上的残疾旅客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你需要客舱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如您的视觉、听觉都有严重障碍,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您携带有服务犬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3. 机上轮椅存储:
由于我们的美国航线使用较大机型,如果您使用个人折叠轮椅,在提前登机时,如果轮椅尺寸大小和重量符合机上存储空间要求(轮椅不拆除轮子或不拆除部件时的尺寸,应不大于33 × 91 × 106厘米/13 × 36 × 42英寸),您可以要求在飞机上存放轮椅。(并不是所有航班都可以装载任何型号的轮椅。)较之旅客的其他随身携带物品,飞机上优先存放轮椅。
每架航班只限存放一台个人轮椅,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 美国运输部规定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旅行规定(PDF)
六、托运电动轮椅的要求
如果您需要托运电动轮椅,为了您和其他旅客的安全,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您携带电动轮椅,需在乘机当天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托运手续。
2. 请您留意以下包装要求:
电动轮椅在托运时,其包装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a) 带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需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装在轮椅上;如电池可以拆分,必须拆下电池,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内运载,作为交运行李存放在货舱内。
(b) 装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须卸下电池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包装应该具有防漏功能,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并且周围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以吸收任何泄漏液体。
(c) 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
旅客必须卸下电池,并将电池携带入客舱;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300Wh;如果轮椅上配备的电池是2块,则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160Wh;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一个额定瓦时数不超过300 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额定瓦时数各不超过160 Wh的备用电池。
对于电动轮椅托运的更多信息,请与当地营业部或客户服务热线95530联系。
七、申请方式:
请您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运输申请,填写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在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五、申请及出票时限:
国内航班:旅客最晚提前48小时申请;
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最晚提前72小时申请。
出票时限:不早于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前一天09:00。
六、申请方式:
由担架旅客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担架运输申请,填写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签署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旅客需要在航班实际出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担架旅客代办人在线下载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乘机须知
1. 担架旅客需要在飞行中使用医用氧气装置的,需要在申请购票的同时向东航提出申请,免收用氧费用。
2. 旅客需要救护车时,由旅客自行与相关部门(如各机场急救中心)联系,费用亦由旅客承担。
3. 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护人员或成人旅客陪同旅行,医护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及职业证明。
4. 担架旅客及其随机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诊断证明书》及《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八、特别提示:
1. 因飞机客舱内无法放置轮椅,您自行携带的轮椅需要办理托运。您的轮椅我们将为您免费运输,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2. 如您无法自行上下楼梯,我们将在不停靠廊桥的航班上尽量提供可升降的登机车,当不能使用登机车时,我们将征询您的意见后提供登离机协助。
八、适用票价:
担架旅客、陪同人员或监护人可使用适用的经济舱票价,担架占座必须按实际拆座数的普通公布票价购买客票。
九、免费行李额:
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根据旅客实际购买机票数量确定。
4.盲人、聋哑旅客服务
盲人聋哑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1. 盲人旅客
双目有缺陷、失明的旅客。(不包括眼睛有疾病的旅客)
2. 聋哑旅客
因双耳听力缺陷而不能说话的旅客。(不包括耳朵有疾病或听力弱的旅客)
3. 听觉障碍旅客
感测或理解声音能力完全或部分降低的旅客。(深度的听觉障碍称为聋人旅客) 盲人、聋哑、听觉障碍旅客可以向东航、上航提出相应服务的申请。
如果您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我们后面的美国航线须知。
二、无障碍服务及协助
1. 机场协助
· 登离机协助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协助您登机、下机和转机。
· 旅客座位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任何座位安排请求,我们都会尽量予以满足。提前为您提供您所购舱等的座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在以下情况中给予您额外的关照:
与陪同人员同行的旅客,可安排相邻座位。
行动不便的旅客可安排在任何符合资格的座位上,如有要求,可安排在方便其行动的一侧座位上。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上值机选择您需要的座位。
2. 机上专项服务
我们的大多数飞机都为您提供专项服务。根据飞机类型和年限,我们提供可移动式通道扶手、客舱轮椅等设施,并在大型飞机上提供可供轮椅进入的卫生间。
· 可移动式通道扶手
我们在一些型号的飞机上提供移动式通道扶手,让使用客舱轮椅的旅客能更方便地进出自己的座位。根据飞机型号的不同,设有可移动通道扶手的座位数量和位置也各不相同。
如果您的座椅扶手不可移动,登机口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乐意为您确认该飞机上是否有其他座椅可以调换。
· 助残设备舱内存放
您还可将下表所列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
类别 | 助动装置 | |
肢残 | 助行器 | 拐杖 |
义肢 | ||
重度肢残 | 辅助犬 | |
聋人 | 助听设备 | 电子耳蜗 |
助听器 | ||
助听犬 | ||
盲人 | 导盲犬 | |
盲杖 | 多功能 | |
简易 | ||
注视器 | ||
盲人眼镜 |
注:1. 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 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助残设备的存放应当符合安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2. 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我们将免费帮助您托运相关设备。
· 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我们的许多大型飞机上都设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但是否设有此设施取决于飞机的大小和结构。
· 机上协助
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具备很高的服务素质,能确保您安全舒适地旅行。他们能协助您使用客舱轮椅、协助存放或取回随身行李、介绍餐盘上的食物及打开包装等。
不过,飞机乘务员不帮助旅客用餐、整理个人卫生或使用卫生间。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或移动,也不能提供注射等医务服务。如果您需要这类护理,请与能在飞行中为您提供此类护理的人员同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三、诊断证明书
在以下情况下,您需要出具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书。如果您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请在购买机票时告诉我们:
1. 您需要医用氧气。
2. 您患有传染病。
3. 如果飞机上不能提供必需的特殊医疗设备,您的健康状况无法让您安全地完成飞行。
如果您符合上述某种情况,您需要一份出发前10日内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注意以下要求:
如果您需要医用氧气,诊断证明书中必须特别注明该需要,以及每分钟所需的氧气量。
如果你患有传染病,诊断证明书中必须说明我们需要采取哪些预防措施。该证明还须说明该传染病不会传染给在飞机上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时限
如您通过官网/ APP /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
如您需要提供下列设备或服务时,请您在不晚于航班计划离港前48小时提出,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由于机型及机场资源的限制,我们将在24小时内答复是否能提供您申请的服务或设备:
1.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
2. 为残疾人团体(10人以上)提供服务。
3. 托运电动轮椅(参见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4. 提供客舱轮椅(参见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五、美国航线须知
如果您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以下信息:
1. 需要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的旅客
我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辅助人员对于保障旅客的安全必不可少,东方航空要求残疾旅客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方可提供运输服务:
· 如果旅客由于严重的智力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和回应安全指示;
· 如果旅客有严重的听力和视觉障碍,无法与员工就获取简要安全指示进行必要的沟通;
· 如果旅客行动极为不便,无法在紧急情况下自行撤离飞机。
2.特殊服务申请时限:
如您有以下特殊要求,请您按下列时限要求提前通知我们,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
·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请提前72小时通知我们
· 托运电动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与10位或以上的残疾旅客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你需要客舱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如您的视觉、听觉都有严重障碍,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 您携带有服务犬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 美国运输部规定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旅行规定(PDF)
六、申请方式:
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盲人/聋哑/听觉障碍旅客运输申请,填写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旅客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参见“携带服务犬办理须知”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在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如果您不方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请告诉我们95530的工作人员,我们将帮您填写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书发给您。
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5.氧气
用氧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在乘坐航班时需要使用医用氧气的旅客,可以向东、上航提出用氧服务的申请。
二、医疗证明
用氧旅客乘机需提供由二级甲等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式样由医院提供或在官网下载)),《诊断证明书》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出具。
用氧旅客须另行提供医生诊疗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旅客身体状况适应空中旅行,用氧不会造成或促成其身体伤害;
2. 是否需要连续供氧及用氧流量需求;
3. 提供此证明的注册医师签名。
三、申请航线范围: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单程直达航班用氧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信息服务-机场服务-服务内容“版块(http://www.ceair.com/guide2/jcxx/index.html)。
四、申请及出票时限:
国内航班:旅客最晚提前48小时申请;
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最晚提前72小时申请。
五、申请方式:
由旅客或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乘机用氧申请,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旅客需要在航班实际出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在线下载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六、乘机须知
1. 用氧旅客只能使用公司提供的用氧设备,不得携带用于贮存、产生或者分配氧气的设备登机。
2. 旅客需要救护车时,由旅客自行与相关部门(如各机场急救中心)联系,费用亦由旅客承担。
3. 用氧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护人员或成人旅客陪同旅行,医护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及职业证明。
4. 用氧旅客及其随机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诊断证明书》及《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用氧费用:
按300元人民币/瓶收取;担架旅客或残疾旅客需要在飞行中使用医用氧气装置的,免收用氧费用。
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在乘坐航班时需要携带、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旅客,可以向东、上航提出服务的申请。
二、设备型号及电池要求
1. 便携式氧气浓缩器(以下简称POC):
POC是通过分子筛技术分离空气中的氧气,向使用者提供氧气的设备。该设备不带有压力贮存部件,分配机构不带有压力,也不自主产生氧气,不属于用于存储、产生、分配氧气的设备,不属于空运危险品。
2. 东航仅接受通过美国FAA认证的POC设备名录。FAA针对特定厂商的部分产品进行了电子设备干扰测试和授权,在这些POC产品上进行了标注,提供了认证清单,并以红色字体表明下列声明的标签:“本便携式供氧设备的制造商已确定本设备符合FAA所有适用的关于机上载运和使用便携式供氧设备的接受标准。”
如设备不具有上述标签,得到认证的POC清单如下
AirSep FreeStyle
AirSep LifeStyle
AirSep Focus
AirSep Freestyle 5
(Caire) SeQual eQuinox / Oxywell (model 4000)
Delphi RS-00400 / Oxus RS-00400
DeVilbiss Healthcare iGo
Inogen One
Inogen One G2
lnogen One G3
lnova Labs LifeChoice Activox
International Biophysics LifeChoice / lnova Labs LifeChoice
Invacare XPO2 / XPO100
Invacare Solo 2
Oxylife Independence Oxygen Concentrator
Precision Medical EasyPulse
Respironics EverGo
Respironics SimplyGo
Sequal Eclipse
SeQual SAROS
VBox Trooper
您也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最新认证发布的POC品牌型号:http://www.faa.gov/about/initiatives/cabin_safety/portable_oxygen/
三. 医疗证明
计划机上全程持续使用POC的旅客,应提供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医疗证明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不含起飞当天)之内开具,证明旅客需要全程使用POC且适宜乘机。
四、申请航线范围: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携带、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服务。
五、申请及出票时限:
旅客最晚提前48小时申请。
六、申请方式:
由旅客或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乘机携带POC申请,填写《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旅客需要在航班实际出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在线下载并填写《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时限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前至少6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乘机须知
1. 计划机上全程持续使用POC的旅客,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证明。
2. 如机长有理由相信您携带的POC使用影响到飞机运行,您须马上关闭设备。
3. 您所带电池应满足整个航程(包括经停、中转、过站时间)+3小时的使用需要。
4. 东航提供座椅配备电源的客机数量有限,座椅配备电源的可用性也并无保证,因此我们不承诺向旅客提供机上电源。
5. 您携带的POC的操作及该设备的可用性,公司不予负责。
6. 您所携带登机的电池容量、数量及包装必须遵循公司锂电池运输的相关规定。(http://www.ceair.com/guide2/ldcaqysgd/t2016721_26907.html)
7. 携带POC的旅客不能就坐在应急出口座位。
6.需要陪护的旅客
出于安全原因,如果旅客属于以下情况,东航要求旅客在一名安全助理陪伴下旅行:
旅行中使用担架或保温箱,或在飞行过程中需要医疗照顾。(服务人员必须能够满足他们在舱内的医疗需求) 由于精神障碍,不能理解或恰当响应安全须知。
患有严重的移动障碍,无法自行撤离飞机。患有严重的视力或听力障碍,无法与航空公司员工进行某些沟通 申请。
旅行中使用担架或保温箱,或在飞行过程中需要医疗照顾。(服务人员必须能够满足他们在舱内的医疗需求) 由于精神障碍,不能理解或恰当响应安全须知。
患有严重的移动障碍,无法自行撤离飞机。患有严重的视力或听力障碍,无法与航空公司员工进行某些沟通 申请。
7. 孕妇旅客
孕妇旅客服务须知
一、乘机须知:
1. 如果您怀孕不足32周,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不属于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我们欢迎您乘坐东、上航航班,但您需要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2. 如果您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请您于乘机前72小时内,前往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需要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并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以便我们能了解您在乘机过程中的身体状况。
3. 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形的,航空旅行不适合您,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a) 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b) 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c) 有早产症状
(d)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e) 产后不足7天
二、医疗证明
如果您需要开具《诊断证明书》,请注意,该证明书需在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三、申请航线范围:
您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四、申请时限:
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申请。
五、申请方式:
请您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乘机申请。
8.婴儿
我们的长途飞机配有专用的婴儿摇篮和婴儿包,以及各种各样的婴儿食品。每架飞机至少有两个卫生间配有下折台桌,可用于更换尿布。出于安全原因,东航不接受14天以下的婴儿。
9.特殊订餐
如果您需要特别订餐,请在离港前至少提前24小时(犹太餐食 提前48小时)与我们的办事处联系,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满足您的需求。
10.无人陪伴儿童和未成年人
我们将对5岁至12岁的无人陪伴儿童提供照顾——无论是在飞行过程中还是在中转过程中。旅客必须前往东方航空当地办事处或致电客服中心购买机票并申请这项服务。
享受无人陪伴的未成人服务的儿童票价可能与有成人陪伴的儿童票价不同。详情请咨询我们的办事处。
享受无人陪伴的未成人服务的儿童票价可能与有成人陪伴的儿童票价不同。详情请咨询我们的办事处。
11.担架旅客
担架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在旅行过程中,由于病(伤)情危重,不能自主上下飞机及在客舱内不能使用座椅而须使用担架的旅客,可以向东、上航提出担架服务的申请。
二、数量及舱位限制
每个航班只能收运一名担架旅客,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
三、医疗证明
担架旅客乘机需提供由二级甲等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 《诊断证明书》(式样由医院提供或在官网下载),《诊断证明书》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出具。
四、申请航线范围: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单程直达航班担架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信息服务-机场服务-服务内容“板块(http://www.ceair.com/guide2/jcxx/index.html),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12.服务犬/导盲犬
服务犬/导盲犬运输服务办理须知
盲人、聋哑的旅客所携带的经过专门训练的能够导盲、助听等犬类,在经过东、上航允许的情况下可带入客舱。
一、 证件要求:
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
二、申请时限:
最迟于航班起飞24(含)小时之前提出申请,美国航线请于航线起飞48(含)小时之前提出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由旅客出示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服务犬运输申请,并填写 《服务性动物运输申请书》。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由旅客在线填写《服务性动物运输申请书》,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的仅是申请书,该服务尚未办理成功。申请结果以工作人员回复为准。此申请书是您托运小动物的唯一凭证,请您务必按要求打印。
如欲了解美国航线残疾人服务更多信息,请查看 美国运输部规定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旅行规定(PDF)
4. 乘机须知
请在乘机时出示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检疫证明和《服务性动物运输申请书》,并携带服务犬至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登机前为其戴上口罩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为服务犬带上口套。
旅客应负责服务犬在客舱内的排泄,并不得影响机上的卫生问题。
如旅客同意托运服务犬,可按照小动物运输程序将服务犬连同容器和食物免费运输,其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
5. 适用票价
旅客本人的客票将不受票价限制,可和普通旅客一样享受各种优惠票价。同时,旅客也无需为所携带的服务犬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3.患病旅客
患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如果您身患疾病,但希望乘坐航班旅行,请您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属于以下情形,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您不要选择乘坐飞机的方式旅行:
1. 患有传染性疾病,如:霍乱、伤寒、副伤寒、发疹性斑疹伤寒、痢疾、水痘、麻疹、天花、猩红热、白喉、鼠疫、流行性脑炎、脑膜炎、开放期的肺结核、急性肝炎、黄热病及其它传染病;
2. 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3. 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4. 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5. 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6. 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7. 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8. 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9. 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10. 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11. 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12. 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13. 其它患有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
请注意:
1.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须有成人陪同。
2. 如果您在近期做过整容、整形或其他医疗美容手术,由于空中旅行压力要比地面大,即使机舱内调整了压力,但还是会有压力差,容易引起血压波动,导致伤口裂开、出血、感染等并发症,会增加术后病症发生的风险。为了您的飞行安全,请您在术后15天再乘坐飞机,并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出具适宜乘机的医疗证明以及证明手术日期的病历。
二、医疗证明
请您提供由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 《诊断证明书》(式样由医院提供或至官网下载:《诊断证明书》),请您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开具《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航线范围:
您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特殊旅客服务,如果您乘坐的是联程航班,请务必定妥航班并确认全程座位;请您选择全程承运人皆为东航(MU)、上航(FM)的当天中转联程航班,且当天中转、中转地在主要枢纽航站(浦东、虹桥、昆明、西安),最短衔接时间(MCT)时间不低于150分钟(含)。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四、申请时限
如您通过官网/ APP /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如果您需要在飞行中使用医用氧气装置,请您务必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48小时提出,并支付费用(参见旅客用氧服务办理须知)。
五、申请方式:
请您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运输申请,填写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签署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在线下载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