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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医疗信息

下述内容仅供医生在判断病人是否适于航空旅行时的参考
  • 舱内气压相当于2300公尺(7000英尺)高度的大气压力。
  • 机上服务人员只受过一般的急救训练,但不允许为病人注射。同时,在飞机途中机上服务人员需担负整个飞机上的服务工作,无暇更多地特别照顾病人。
  • 机舱内的活动范围和舒适程度受到机舱技术设备的一定限制。
 
处于下述状况的病人,一般不适应于航空旅行:
  • 处于极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者(在旅行前六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 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 不适宜乘机旅客

    1.患有以下疾病的旅客:

    (a) 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例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等。

    b) 近期做过外科手术且航空旅行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c) 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d) 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e) 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f) 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g) 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h) 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i) 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j) 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k) 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l) 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m) 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n) 其他患有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

    2.临产孕妇(单胎妊娠超过36的孕妇、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的孕妇有早产症状的孕妇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且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

    3.出生不超过14天的婴儿

    4.产后不足7天的产妇。

 
多数存在健康状况的人均能乘坐飞机。
若因近期生病、住院、受伤或手术或现有健康状况而不确定是否适于航空旅行,需要提供乘机医疗证明.。
如多数航空公司一样,我们将依据国际认可的标准对您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只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办事处。